1、我局于2022年4月14日下午15时派执法人员姬嗣文、黄小兵、彭辉三人前往大良路道沿下进行了实地查看,发现该区域确实有电动三轮垃圾车占用市政停车位现象。
2、随即我办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区域店铺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并将占用市政停车位的电动三轮垃圾车迅速搬离到非机动车车位内。
3、该区域店铺负责人表示今后一定落实好门前三包责任,遵守城市管理规定,保证门前停车秩序。
4、因大良路车辆流动量较大,道路两边的商铺和住户较多,也请市民谅解。今后我们将联合街道办中队,加大对市民的宣传力度,强化规范停车意识,在社会上培养大家遵纪守法的良好氛围。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城市管理工作的宝贵建议。
西安市阎良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