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姓  名:李**
信件编码: GPPS202204257JGP
来信时间:2022-04-25 22:53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大老虎低卡西餐”的楼层和位置违反《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法》
信件内容:
投诉依据: 《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自2018年3月1日起实施。 第五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投诉内容: 阎良区公园南路西侧馨园小区19号楼东南角四层“大老虎低卡西餐”处于商住楼的四层,其上5到14层即为住宅。 该“大老虎低卡西餐”的楼层和位置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55条和第73条。 投诉要求: 要求该“大老虎低卡西餐”搬走。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 阎良区数据和行政审批服务局
回复时间:2022-04-27 17:48
回复内容:

经查,区行政审批局未收到过“大老虎低卡西餐”的餐饮经营许可申请。如有企业群众申请餐饮经营许可,区行政审批局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审批。


西安市阎良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非常满意
  • 满意
  • 一般
  • 不满意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