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投诉依据:
《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自2018年3月1日起实施。
第五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投诉内容:
阎良区公园南路西侧馨园小区19号楼东南角四层“大老虎低卡西餐”处于商住楼的四层,其上5到14层即为住宅。
该“大老虎低卡西餐”的楼层和位置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55条和第73条。
投诉要求:
要求该“大老虎低卡西餐”搬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