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业主反映的小区停车费国家法律规定公平具体实施政策规定不公平。根据《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物业服务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车库,应当通过出售、附赠、出租等方式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占用物业服务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由业主共同决定是否收取场地占用费、收取标准和用途等。决定收取机动车辆场地占用费的,收取的场地占用费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人代为收取。因此,是否收取场地占有费,需经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决定。
西安市阎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