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近些年西安市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新能源汽车的政策《关于印发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本人也计划购买新能源汽车。但是一直担心充电难问题。 2、近期经过业主、物业、国家电网的协调努力。整个小区终于完成了新能源充电线缆施工、电表箱安装、大户建档。距离业主安装充电桩只差临门一脚。突然人防办口头通知禁止在人防工程安装充电桩。这是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精神指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六条:“ 国家鼓励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不得影响其防空效能。”。有部分业主咨询西安人防办,西安人防办也是支持安装充电桩的。 3、馨园小区这次施工是由国家电网专业人员完成,物业公司全程监督。使用原预留孔位、线槽。未破拆任何人防墙体、人防设备、消防设备。对人防工程作用未任何影响。人防部门可以到现场核验。 4:【建议】这样一刀切,感觉是不合适的。西安市部分市民有类似人防问题也是通过层层投诉得到了解决。建议可以参考北京的做法,业主安装前在人防办网站完成承诺备案,承诺不破坏人防设施及作用。就可进行自行安装充电桩即可。飞机城是一个包容的城市,我们也支持人防部门的工作,但是希望人防部门灵活管控,能够包容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包容老百姓的充电需求。感谢。
接到办理单后,我局立即派专人到馨园小区,联合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现场查勘,该小区地下停车位权属有两种,分别为自有产权车位、人防车位。
一、自有产权车位可以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在《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细则》中总则第二条第一款中明确“自用充电设施,指居民个人在自有产权车位上加装的充电设施”,我单位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相关政策的贯彻和执行,鼓励自有产权车位业主加装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馨园小区已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车位均为自由产权车位。
二、人防车位暂不能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人防车位是属于建造在小区人防工程内的非战时用于停车的车位,其所有权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业主,应属于国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第一章总则第九条“国家保护人民防空设施不受侵害。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侵占人民防空设施”、第三章第二十七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行影响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或者降低人民防空工程防空工程防护能力的作业,不得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和倾倒废弃物,不得在人民防空工程内生产、储存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五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故意损坏人民防空设施或者在人民防空工程内生产、储存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品,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颁布<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人防办字〔2001〕210号)第三章工程维护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禁止擅自占用、改造和损坏人民防空工程设施”、第五款规定“禁止在危及人民防空工程安全范围内采石、伐木、取土、爆破、打桩、埋设管道和修建地面工程设施”;《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颁布<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人防办字〔2001〕211号)第四章安全管理第二十一条“使用单位应当严格用电管理,定期对电路和电器设备进行检查,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严禁超负荷用电”;《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办法》第十七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危及人民防空工程安全使用范围内,进行采石、取土、爆破、钻探、打桩以及其他降低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能力的作业”、“禁止在人民防空工程内生产、储存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目前市面上新能源车辆使用的电池主要为锂离子电池,锂是世界上最活泼的金属,是有爆炸、自燃风险的危险品。同时在人防区域安装新能源充电设施时不可避免会在地面、承重墙、顶板、桥架、电缆等位置进行破坏。综上所述,在上级部门未出台人防区域新能源充电设施加装文件前,人防车位暂不能加装新能源充电设施。
西安市阎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