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文件要求,对于新建厂房备案手续明确如下:
1、必须符合一户一宅,如不符合必须拆除。
2、拆除该市民厂房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三条之规定,该建筑物属于违法建设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八条之规定,依法予以拆除。
3、经核查,该市民建筑物未办理规划许可审批手续。
4、如符合条件经营者需提供 2000 坐标、项目建设平面图,由街办报送自然资源规划局确认土地性质。
5、经营者提供设施建设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用地单位、设施类型、生产数量、标准及用地规模、预估建设工期、拟经营年限及项目建设平面图等)。
西安市阎良区关山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