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下午15:30分,辖区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其改正,关闭喇叭,告知其在商业经营活动中禁止使用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器材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辖区执法人员分别于9月17日-18日前往年丰路对商贩喇叭噪音扰民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未发现商贩存在喇叭噪音扰民现象。
今后辖区中队将对该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专职巡查,确保群众反映问题不反弹。
西安市阎良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