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留言后,我局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调查处理,现将情况反馈如下:
经我局现场检查,该经营主体证照有效,经营状态正常。我局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消费者,前期共进行两次调解,一次电话调解,一次现场调解,均未达成双方一致。后与双方沟通定于11月8日下午14时进行第三次调解,现场召集双方进行协商,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根据消费者调解有关规定,我局将告知消费者与经营者并终止调解,建议消费者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西安市阎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