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市民反映,我单位高度重视,及时核查并落实,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城北热力公司工作人员于2022年11月17日10:46分,联系该用户告知可根据该用户小区物业的测温单和公司不定期对该用户上门测温的结果对整个供暖季进行相应的退费。
根据《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第三十五条因供热企业原因导致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达标的,供热企业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室温达到规定标准,并根据供热用热双方确认的不达标天数,去除基本热费后,按照下列标准向用户退还热费:
(一)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6℃、低于18℃的,退还热费的 20%;
(二)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退还热费的 50%;
(三)供热温度低于14℃的,全额退还热费。
西安市阎良区住房和城交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