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姓  名:孙**
信件编码: GPPS202211142D65
来信时间:2022-11-14 23:14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如何解决多年供暖不达标问题?
信件内容:
本人家住碧水蓝庭小区,连续多年供暖不达标,每年的11月15日凌晨,入户热水管路冰凉,今年依然如此,给物业和热力公司打电话得到的答复均为刚开始供暖,再观察几天,可按照《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15号不是应该达标的吗?为何每年都不提前准备,每年前两天不达标的费用是否都进行退款? 全年热力公司现场测温人员解释连续测温1周均不达标,整个供暖周期按相应的标准退费,可实际却只按照测温的天数进行了退费(100多元人民币),试问若需要整个采暖周期进行退费,是否需要整个供暖周期内日进行测温? 可能像我家一样供暖不达标的住户仅占1%,供暖公司作为盈利性企业在退费和提高供暖温度之间如何选择可想而知。 作为温度不达标的住户在选择退费和自己开空调辅助升温防止受冻之间又会如何选择? 按照《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第三十四条 推行分户用热计量收费,可为何迟迟不推行? 我们要的是供暖达标,保证基本的温饱问题,不是退费。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 阎良区住建局
回复时间:2022-11-18 09:17
回复内容:

针对市民反映,我单位高度重视,及时核查并落实,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城北热力公司工作人员于2022年11月17日10:46分,联系该用户告知可根据该用户小区物业的测温单和公司不定期对该用户上门测温的结果对整个供暖季进行相应的退费。

根据《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第三十五条因供热企业原因导致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达标的,供热企业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室温达到规定标准,并根据供热用热双方确认的不达标天数,去除基本热费后,按照下列标准向用户退还热费:

(一)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6℃、低于18℃的,退还热费的 20%;

(二)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退还热费的 50%;

(三)供热温度低于14℃的,全额退还热费。


西安市阎良区住房和城交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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