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姓  名:陈**
信件编码: GPPS202211154W8F
来信时间:2022-11-15 00:13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城东热力供暖温度不达标,热力公司不作为
信件内容:
您好!城东热力公司所辖小区每年供暖温度不达标,,以前进东路纸厂小区为例,2022年11月15日 0:00暖气片更是冷冰冰的毫无反应,请问如此不做为的供暖公司收费那么积极,可以退除供暖温度不达标天数的暖气费吗??区委区政府由于监管责任?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 阎良区住建局
回复时间:2022-11-18 09:29
回复内容:

针对市民反映,我单位高度重视,及时核查并落实,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城东热力公司工作人员于2022年11月17日16:10分,联系该用户询问家中暖气情况,该用户表示温度已正常。

根据《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第三十五条因供热企业原因导致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达标的,供热企业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室温达到规定标准,并根据供热用热双方确认的不达标天数,去除基本热费后,按照下列标准向用户退还热费:

(一)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6℃、低于18℃的,退还热费的 20%;

(二)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退还热费的50%;

(三)供热温度低于14℃的,全额退还热费。


西安市阎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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