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姓  名:邢**
信件编码: GPPS202301107YFX
来信时间:2023-01-10 19:27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建秀二号小区暖气改造城东退费和城北供暖不热要求退费
信件内容:
西安市阎良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城东分公司 今年夏天对我们单元暖气进行改造,改造后温度几乎和去年一样,说是保一年,结果温度根本就不达标,之前还能联系到人,现在当时城东指定负责人和收费人电话都不接,要求退费!城东城北一对卧龙凤雏,钱都给交了,都不是自己的责任,相互推诿扯皮!要求城北供热不达标进行退费,不希望城北临时工再次拿出22℃的测温枪进行测温,房间温度只有16℃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 阎良区住建局
回复时间:2023-01-13 10:56
回复内容:

经核实,建秀二号小区暖气改造时,改造缴费遵循自愿原则,小区供暖温度欠佳不存在改造问题造成。部分用户自愿改造后导致分户和串联式供暖同时进行,且部分用户私自安装水龙头放水造成水压低温度欠佳,现区住建局已要求城北热力公司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入户测温,待阶段性测温后,室内温度仍不达标,供暖结束后热力公司将根据《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相关规定进行核减退费。

将根据《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第三十五条因供热企业原因导致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达标的,供热企业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室温达到规定标准,并根据供热用热双方确认的不达标天数,去除基本热费后,按照下列标准向用户退还热费:

(一)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 16℃、低于 18℃的,退还热费的20%;

(二)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 14℃、低于 16℃的,退还热费的50%;

(三)供热温度低于14℃的,全额退还热费。

供热企业应当于每年集中供热期结束后至六月三十日前通知用户并办理退费。



西安市阎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非常满意
  • 满意
  • 一般
  • 不满意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