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姓  名:郭**
信件编码: GPPS202302112TDR
来信时间:2023-02-11 18:53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投诉城北热力公司侵权
信件内容:
我是西安市阎良区航飞小区534栋3单元的住户,我投诉西安市阎良区城北热力公司,因为小区有部分住户未缴暖气费,该供热公司将我们整栋楼的暖气都停了,侵犯了我们已经全款缴费住户的合法权益。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 阎良区住建局
回复时间:2023-02-15 09:14
回复内容:

经核实:因该用户所在单元楼栋系大串联系统(难以单户控制),供暖以来,城北热力公司对该小区一直正常供热。时至今日,供暖时间已过半,该小区整体缴费率依然偏低(未达到 60%),虽经热力公司多次催费,可收效甚微。热是商品,为确保热力企业成本和正常运转,热力公司根据《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49 条规定对该用户所在单元楼栋采取了限热措施,待该楼热费结清后及时恢复正常供热,此次限热前,热力公司已对该用户所在小区的楼栋业主进行了告知;因本次限热对限热前缴费的用户造成的损失和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待供暖季结束后,热力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做统一热费核减处理。

根据《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第三十五条因供热企业原因导致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达标的,供热企业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室温达到规定标准,并根据供热用热双方确认的不达标天数,去除基本热费后,按照下列标准向用户退还热费:

(一)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 16℃、低于 18℃的,退还热费的 20%;

(二)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 14℃、低于 16℃的,退还热费的 50%;

(三)供热温度低于 14℃的,全额退还热费。

供热企业应当于每年集中供热期结束后至六月三十日前通知用户并办理退费。

534 栋于 2 月 14 日中午 12 点左右恢复供暖。


西安市阎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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