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实:因该用户所在单元楼栋系大串联系统(难以单户控制),供暖以来,城北热力公司对该小区一直正常供热。时至今日,供暖时间已过半,该小区整体缴费率依然偏低(未达到 60%),虽经热力公司多次催费,可收效甚微。热是商品,为确保热力企业成本和正常运转,热力公司根据《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49 条规定对该用户所在单元楼栋采取了限热措施,待该楼热费结清后及时恢复正常供热,此次限热前,热力公司已对该用户所在小区的楼栋业主进行了告知;因本次限热对限热前缴费的用户造成的损失和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待供暖季结束后,热力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做统一热费核减处理。
根据《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第三十五条因供热企业原因导致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达标的,供热企业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室温达到规定标准,并根据供热用热双方确认的不达标天数,去除基本热费后,按照下列标准向用户退还热费:
(一)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 16℃、低于 18℃的,退还热费的 20%;
(二)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 14℃、低于 16℃的,退还热费的 50%;
(三)供热温度低于 14℃的,全额退还热费。
供热企业应当于每年集中供热期结束后至六月三十日前通知用户并办理退费。
534 栋于 2 月 14 日中午 12 点左右恢复供暖。
西安市阎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