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姓  名:李**
信件编码: GPPS202303135R74
来信时间:2023-03-13 19:46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要求阎良区行政审批局:禁止颁发餐饮类营业执照
信件内容:
投诉依据: 根据《大气污染法》第81条:禁止在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投诉内容: 阎良区公园南路西侧馨园小区19号楼东南角四层,国际氧气健身中心,在其东南角新建了餐饮食堂: (1)目前,该餐饮正处于准备营业状态,暂时还未营业,但已经新建好一切餐饮设施,如灶具,抽油烟机等等。 (2)该19号楼为商住两用楼,1到4层为商铺,5到14层为住宅。该餐饮正好处于商住两用楼的4层,楼上5层即为住宅,违反了《大气污染法》第81条。 (3)若该餐饮一旦发生着火,会殃及楼上5到14层住宅,存在着很大的火灾隐患。 投诉要求: (1)要求阎良区行政审批局,禁止给该商铺颁发餐饮类营业执照。 (2)后期视情况发展,中央第三环保督察2023年来陕西“回头看”时,我们还会采取进一步的维权。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 阎良区数据和行政审批服务局
回复时间:2023-03-15 15:06
回复内容:

目前,我局未收到您反映的国际氧气健身中心开办餐饮的申请,后期,如果收到该申请,我局会依法依规做出行政许可认定。


西安市阎良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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