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投诉依据:
根据《大气污染法》第81条:禁止在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投诉内容:
阎良区公园南路西侧馨园小区19号楼东南角四层,国际氧气健身中心,在其东南角新建了餐饮食堂:
(1)目前,该餐饮正处于准备营业状态,暂时还未营业,但已经新建好一切餐饮设施,如灶具,抽油烟机等等。
(2)该19号楼为商住两用楼,1到4层为商铺,5到14层为住宅。该餐饮正好处于商住两用楼的4层,楼上5层即为住宅,违反了《大气污染法》第81条。
(3)若该餐饮一旦发生着火,会殃及楼上5到14层住宅,存在着很大的火灾隐患。
投诉要求:
(1)要求阎良区行政审批局,禁止给该商铺颁发餐饮类营业执照。
(2)后期视情况发展,中央第三环保督察2023年来陕西“回头看”时,我们还会采取进一步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