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姓  名:王**
信件编码: GPPS20240110XXHS
来信时间:2024-01-10 16:48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新能源个人建设充电设备补贴
信件内容:
根据《西安市支持新能源汽车扩大生产促进消费若干措施》,给予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的个人自用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给予1万元/根一次性建设及电费补贴。我想咨询阎良地区是走到哪一步了?能不能申请?能不能补贴?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 阎良区发改委
回复时间:2024-01-12 09:29
回复内容:

根据《西安市支持新能源汽车扩大生产促进消费若干措施》(市政办函〔2023〕27号)文件要求:对于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的个人自用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给予1万元/根一次性建设及电费补贴。目前王先生已错过文件规定申请补贴的时限要求。


西安市阎良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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