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姓  名:杨**
信件编码: GPPS20240812FVSF
来信时间:2024-08-12 09:07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希望阎良的交通违法处罚能彰显以人为本,重教不重罚。
信件内容:
你好,阎良政府相关领导。 我是一名多次在阎良区被交通电子摄像头拍摄,并处罚金的个人。经过我观察违法照片,其中两次是分别在右转弯、左转弯时压了一点虚线和实线,然后就被通知违法处罚。可以预测,很多司机,特别是农村来城区的老百姓,对此类规定全然不知,而且在左右转弯时也会无意间压到此线,如果就因此而处罚扣分,这种处理方式太没有人性化和人情味。也不符合以为人本的执政理念。 建议:能不能给红绿灯十字安装压线违章罚款提示牌 能不能对第一次违法给予教育为主,不做罚金处罚。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 阎良区政府办
回复时间:2024-08-16 11:47
回复内容:

接到你提出的关于交通违法处罚留言后,公安阎良分局交警大队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

驾驶人在交通参与活动中,需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确保自身及他人的通行安全。同时作为驾驶员,应明晰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标牌等辅助性交通标识的意义并遵守。

“压线”等行为易造成所占车道正常通行车辆及人员的损伤,存在一定的交通安全隐患。

下一步,交警大队将持续加大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升广大市民的文明交通意识。同时,希望市民在今后的交通参与活动中,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确保安全。



公安阎良分局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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