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关于阎良区劳动关系热点问题的解答
时间
2021-05-18 09:00
简介
西安市阎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段文理、仲裁院干部胡娟
文字实录

主持人:尊敬的各位网友大家好,您正在收看的是由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政府网主办的在线访谈栏目,本期访谈的主题是劳动关系热点问题的解答。今天,我们特意邀请到西安市阎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同志做客访谈,就有关热点问题与广大网友进行交流。首先,我为大家介绍到场的嘉宾,他们是西安市阎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段文理、仲裁院干部胡娟。欢迎你们。

 

首先,请段文理副局长为大家介绍一下劳动仲裁的性质以及2020年度我区劳动争议案件的情况。

 

段文理: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是准司法性质的诉讼活动。2020年我区共处理劳动争议案件400余起,案件主要集中在劳动关系的确认、社会保险的补缴、劳动合同的签订等方面。

 

主持人:现在我们就对劳动争议热点问题进一步进行了解,用人单位若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用工过程中劳动者受到伤害,劳动关系如何认定?请仲裁院干部胡娟为我们讲解一下。

 

 

胡娟:根据(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 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可见,劳动者入职用人单位即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用工形式符合上述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应认定双方事实劳动关系成立,劳动者可依法认定工伤,享受工伤赔偿待遇。

 

主持人:缴纳社会保险也是劳动者关心的普遍问题,若劳动者签署放弃购买社保承诺书,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需承担那些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胡娟:第一,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其法定义务,即使劳动者签署放弃购买社保承诺书,若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要求其补缴社保的,因用人单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所以该承诺书无效,用人单位仍应当承担补缴社保的义务。

第二,劳动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应当意识到签订承诺书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系遵循劳动者本人意愿,不存在过错,若劳动者以此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就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其离职原因不能认定为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也就不应承担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律责任。

 

主持人:有网友问到《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那么,如果双方在用工之初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之后补签的,劳动者还能否主张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

 

胡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未依法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双方劳动关系存续一定时间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将日期补签到实际用工之日,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合意,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不予支持。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补签劳动合同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比如受到胁迫,以不倒签则辞退员工等的方式)。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补签了劳动合同,但未补签到实际用工之日,实际用工之日与补签劳动合同之日的时间差,依法扣减一个月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宽限期后,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在该期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应予支持。

 

主持人:对于上述频发的劳动争议问题,要防范这类问题的发生,我们应该从哪些方面努力?请段局长为我们解答。

 

段文理:劳动争议涉及多个部门和个人,因此,预防劳动纠纷需要诸多部门和个人共同努力、通力协作。今后,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持续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对劳动关系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充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是督促企业树立“先合同、后用工”的劳资观念,提倡聘请法律顾问指导审核,制定统一的合同文本,将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清楚。

三是指导督促企业坚持“事前预防为主、事中控制为要、事后补救为辅”的原则,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畅通员工诉求和沟通渠道,完善劳动争议预防机制,尽量将劳动争议案件消灭在萌芽状态。

最后,我们的劳动者在遇到劳动争议纠纷时,应该先找用人单位相关负责人积极沟通,表达自己的诉求。

我坚信,通过各方协同努力,我区的劳动关系会更加和谐。

 

主持人:感谢两位嘉宾的解答。今天的访谈让我们对我区的劳动关系热点问题及有关法律规定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希望通过这次访谈能为我区劳动者和企业解决实际问题,为劳动者权益保障、企业规范用工保驾护航。再次感谢你们做客访谈。好的各位网友,今天的访谈就到这里,感谢您的收看,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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