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良区养老服务工作“在线访谈”提纲
嘉宾介绍:刘军超,男,汉族,现任西安市阎良区民政局副局长。
主持人:观众朋友们,大家好!这里是由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阎良电视台联合搭建的在线访谈平台。本期为大家请到的嘉宾是西安市阎良区民政局副局长刘军超同志。
养老事业事关民生保障、百姓福祉。一直以来,阎良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养老工作,区民政局作为重要民生保障部门之一,始终不忘使命,牢记基本民生保障、基本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职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坚决履行保障基本养老服务责任,突出做好特困老人和经济困难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兜底保障,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医疗机构及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和上门服务,支持经济困难活力老人开展居家自主养老,着力推进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在接下来的节目中,刘军超副局长将围绕阎良区养老服务工作为大家答疑解惑,欢迎大家关注参与。
主持人:阎良区的老龄人口、养老设施和养老服务工作概况是怎样的?
2020年阎良区常住人口28.15万人,其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 5.73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 20.36 %。其中,65岁及以上4.13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14.68 %,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城市“三无”人员集中供养政策的有 73人。全区共有养老床位2256张,每千名老人拥有社会养老床位39张。从总体情况来看,全区老龄人口规模大、增速快,呈现出高龄化日趋加剧的特点。
近年来,阎良区以“政府保障基本、社会增加供给、市场满足需求”为切入点,加大对社会资本投入养老事业的引导,形成了基本养老服务有保障、中端养老服务有供给、高端养老服务有市场、虚拟养老服务有创新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目前,全区建成并运营的养老机构有4家、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2个、社区养老服务站26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9个、农村幸福院62个。
近年来,通过打造“15分钟养老圈”,初步形成了以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为支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社区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为基础,覆盖城乡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实现养老服务城乡全覆盖。让老年人步行或在家15分钟内能够享受到多层次、个性化的养老服务。
主持人:《西安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涉及的养老服务的概念有哪些?怎样来理解这些概念及其相关规定?
1、养老服务:该《条例》所称养老服务,是指在家庭成员承担赡养、扶养法定义务的基础上,由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组织的公益性和互助性服务、企业的市场化服务共同组成的为老年人提供的社会化养老服务。
2、特困供养老年人:该《条例》所称特困供养老年人,是指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给予提供生活照料、疾病治疗等供养的老年人。
3、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该《条例》所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是指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者死亡、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家庭。
4、养老服务设施:该《条例》规定,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
新建居住区应当按照规划和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5、机构养老服务: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优先保障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以及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鼓励支持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举办养老机构。
养老机构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的,应当于暂停或者终止服务六十日前,向备案的民政部门提交老年人安置方案,书面告知老年人及其代理人,并向社会公告。
6、居家养老服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是指由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利用社会资源,为居家生活的老年人提供的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由街道办事处负责运营管理,也可以通过委托管理等方式无偿或者低偿交由专业组织、机构运营管理。
7、医养结合服务:区人民政府及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应当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建立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结合机制,整合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健康养老服务。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在业务范围内增加养老服务相关内容,并向民政部门备案。
主持人:各类养老服务的收费情况是怎样的?
1、养老机构的收费情况:政府运营的养老机构,按照非营利原则,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由运营者依据委托合同合理确定;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由经营者自主确定,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收费情况:明确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以及收费标准等,并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相关部门、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监督。
主持人:《条例》的出台,能为群众带来哪些实实在在的利益?
1、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的用人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二十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十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
2、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完善老年人就医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根据经济发展水平提高医疗保险报销标准,优化报销程序和结算方式。
3、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依法享受国家和省、市规定的税费优惠,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应当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优惠政策。
4、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使用电信、邮政、广播电视有线传输业务应当给予优惠。
5、区住建部门应当会同城管、民政、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制定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的改造,推进居住区坡道、电梯、扶手、座椅等公共设施的适老化改造。无障碍设施改造由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负责。
6、纳入特困供养老年人和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的家庭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服务的,按照相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
7、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养老服务专业人才规划建设,建立健全教育和培训机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培训费补贴。
主持人:养老服务业务的管理和监督由谁来负责?监督管理的职责都有哪些?
养老服务的主管部门:《条例》规定:市、区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服务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养老服务的指导、管理和监督等工作。
监督管理的职责:《条例》规定: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运营和服务实行分级分类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主持人:好的,各位网友,本期的访谈就到这里,非常感谢以上嘉宾做客访谈!我们下期节目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