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全区传染病防控工作在线访谈
时间
2026-06-16 17:07
简介
区卫生健康局委员、副局长,区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贺鹏
文字实录

【主持人】观众朋友们,大家好!这里是由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阎良电视台联合搭建的在线访谈平台。今天,我们非常荣幸邀请到的嘉宾是区卫生健康局委员、副局长区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贺鹏同志作客直播间,和大家面对面交流我区传染病防控工作,普及季节性传染病防治知识、解读防控工作举措。欢迎贺局长!

【贺 鹏】主持人好,各位观众朋友,大家好!

【主持人】在接下来的节目中,贺局长将围绕我区传染病防控工作为大家答疑解惑,普及季节性传染病预防知识、介绍防控工作举措,欢迎大家关注参与。

【贺 鹏】当前季节交替变换,是各类呼吸道、肠道传染病的高发时段。为切实守护辖区群众身体健康,有效降低传染病发生和传播风险,我区严格按照国家、省、市传染病防控工作部署,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常态管控、科学应对”的原则,扎实开展全区传染病防控工作,筑牢辖区内公共卫生安全屏障,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秩序平稳运行。

【主持人】针对季节性传染病,区卫生健康局主要采取了哪些防控举措?

【贺 鹏】区卫生健康局主要从监测预警、部门联动、医疗保障、科普宣传、环境整治五个方面夯实防控工作。

一是强化监测预警。依托全区医疗卫生机构的发热门诊与急诊,严格落实传染病网络直报。充分利用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动态紧盯传染病发病趋势,开展精准分析与研判,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严防聚集性疫情发生。

二是强化部门联动。联合教育、民政、市场监管、各街办等部门,建立信息互通,形成防控合力。聚焦托幼机构、学校、养老机构、商超餐饮、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开展专项排查督导,督促重点场所严格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共享信息快速处置。

三是强化医疗保障。各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优化诊疗流程,统筹调配充足的救治药品、防护物资和诊所设备。通过开通就诊绿色通道、增设服务窗口、延长诊疗时间等方式,全力保障群众的就诊需求。持续深化医防融合,在诊疗服务中,加强健康宣教与疾病预防引导,实现医疗服务与公共卫生服务的高效衔接。

四是加大科普宣传。依托线上线下平台,普及各类传染病的传播途径、预防措施和最新防控政策。引导广大群众主动了解健康知识,自觉养成勤洗手、常通风、科学佩戴口罩等良好卫生习惯,提升全民的自我防护意识和科学防病能力,构建全民参与,群众群防的坚实防控屏障。

五是深化爱国卫生运动。广泛动员各部门、各单位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在农贸市场、建筑工地、老旧小区、公共场所等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清除卫生死角,消除病媒生物孳生环境,持续优化辖区人居环境,从源头减少病毒、细菌滋生传播。

【主持人】传染病防控工作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请问这部法律在日常生活中扮演着怎样的角色?

【贺 鹏】《传染病防治法》可以说是我们国家公共卫生安全的“基本大法”。它确立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的方针。从日常的疫苗接种、健康教育,到疫情监测、报告和预警,再到疫情发生时的控制措施,比如隔离治疗、流行病学调查等,法律都提供了明确的依据和规范。它既明确了政府、疾控机构、医疗单位的责任,也规定了公民个人在传染病防控中的权利和义务,是保护我们每个人健康权益的重要武器。随着公共卫生形势的发展,《传染病防治法》也在不断完善。

1989年2月21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传染病防治法》,首次系统规定了传染病防治的方针、措施和各主体责任,标志着我国传染病防控进入法治化轨道。2004年第一次全面修订,是为了应对2003年“非典”疫情暴露出的短板,大幅完善了预防、预警、报告、公布、控制、救治等全链条制度,构建了更科学的现代传染病防治法律框架。2013年第二次修订是局部完善,以适应传染病病种动态变化的管理需求。优化了传染病病种的调整机制,使其更灵活、规范。2025年是第二次全面修订,总结新冠等新发传染病防控经验,回应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带来的新问题,实现了从“疾病控制”到“系统治理”的理念飞跃,筑牢全链条防控屏障。

【主持人】根据2025年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在传染病防控工作中,个人有哪些义务和权利?对传染病患者和病原携带者具体会采取哪些措施呢?

【贺 鹏】2025年新版《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四方责任”是指属地、部门、单位、个人这“四方”在传染病防治中的具体责任。 其中属地责任是指属地政府加强领导,统筹辖区资源开展防控;部门责任是指不同政府部门依据职能分工承担特定责任;单位责任是指各有关单位作为防控关键节点协调发挥作用;个人责任就是个人作为基础单元依法配合传染病防控工作。

对传染病患者和病原携带者采取的措施,核心在于依法、科学、精准分类管理,并平衡公共安全与个人权益保障。不同类别的传染病,措施有显著区别。一是甲类及参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强制隔离。对于甲类(鼠疫、霍乱)以及需要采取甲类措施的传染病(如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措施最为严格。法律规定必须对患者、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如果拒绝隔离或擅自脱离,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强制隔离。二是乙类、丙类及其他传染病:分级分类管理对于大多数乙类和丙类传染病(如艾滋病、登革热、流感等),法律并未规定统一的强制隔离措施,而是强调科学性和必要性。 根据风险评估采取差异化措施:具体措施由专业机构根据疾病的传染期、危害程度等评估后决定。例如:确诊登革热后,医生可能建议在传染性强的发热期住院隔离,以防蚊媒叮咬传播;过了传染期或风险较低时,可指导居家防蚊隔离。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不需要隔离治疗,但需主动告知相关医生和性伴侣,并采取必要防护措施防止感染他人。三是贯穿始终的共同义务与权利保障必须履行的个人义务:配合防控所有个人必须接受和配合为防控疫情依法采取的调查、检验检测、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等措施。 如实提供信息:在接受流行病学调查时,必须如实提供相关信息,故意隐瞒病情、接触史或旅居史将面临罚款等处罚。

受到法律保护的个人权利:不被歧视和隐私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患者和病原携带者,不得泄露其个人隐私和信息。相关信息处理需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

获得及时救治:国家和社会应关心帮助患者和携带者,使其得到及时救治。对于困难人群和部分传染病的医疗费用,有相应的救助和补助政策。

申诉与救济渠道:如果认为防控措施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地方政府或其指定部门提出申诉(但申诉期间措施不停止执行)。

【主持人】请问现阶段我区重点需要关注的常见传染病主要有哪些?

【贺 鹏】综合本地区近年来的持续监测数据,并结合本区域鲜明的季节流行特征分析,本地区常见的季节性传染病主要可分为肠道传染病与儿童常见传染病两大类。其中,肠道传染病主要以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细菌性痢疾等为代表。在高温与高湿并存的环境条件下,食物、水源以及日常接触物品极易受到污染,从而为上述传染病的传播创造了条件,并常常导致局部聚集性病例的发生。另一方面,在儿童群体中高发的常见传染病则主要包括手足口病等。

【主持人】日常生活中,广大市民应该如何做好个人预防?

【贺 鹏】日常预防关键在于坚持良好卫生习惯,做好自我防护,主要把握四点。

一是坚持科学佩戴口罩。在人群密集场所、密闭空间、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规范佩戴口罩,有效阻断呼吸道病毒传播。

二是坚持勤洗手、讲卫生。饭前便后、外出归来、接触公共物品后及时规范洗手,使用“七步洗手法”,避免用不干净的手触碰口、眼、鼻,从源头减少接触传播风险。

三是保持环境通风清洁。居家、办公场所坚持每日定时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定期清洁家居环境,保持卫生整洁。

四是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合理作息、均衡饮食、适度锻炼,提升自身免疫力;尽量避免接触有发热、咳嗽、呕吐、腹泻等症状的人员,减少交叉感染机会。

【主持人】如果市民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不适症状,应该如何正确处置?

【贺 鹏】提醒大家,一旦出现发热、咽痛、咳嗽、乏力、呕吐、腹泻等不适症状,一定要及时前往正规医疗机构就诊,不拖延、不自行用药,避免延误病情。同时,患病期间做好个人防护,主动佩戴口罩、单独用餐、做好居家消杀,保护家人健康。

【主持人】学校、养老机构这些重点场所,有哪些针对性防控要求?

【贺 鹏】针对各类重点场所实行分类管控与精准施策,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牢牢守住重点防线。学校、托幼机构及大中专院校均严格执行晨午检、因病缺勤追踪登记、教室通风消杀以及健康教育等规范化管理要求,对返校孩子要做好健康监测。同时应关注其他教职工发病情况,不要带病上课上岗。养老机构持续落实日常通风消毒、环境卫生保洁与人员有序疏导等防控措施。通过这种全方位、全覆盖的精细管理,通过不断织密织牢全区的公共卫生防护网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与安全。

【主持人】最后,请您对广大市民朋友做一下温馨提示和防控倡议。

【贺 鹏】好的。传染病可防、可控、可治,大家不用过度恐慌,但绝对不能松懈麻痹。

六月高温夏季是传染病防控的关键期、重点期,希望广大市民朋友增强健康防范意识,讲究卫生、管好饮食、勤洗手通风、科学防暑防病。学生儿童如有不适及时就医、及时居家隔离,不瞒报、不带病入校。

防控传染病,人人都是第一责任人。让我们全区上下共同参与、群防群控,共同守护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保障全区公共卫生安全平稳有序!

【主持人】非常感谢贺局长的详细解读,让我们全面了解了季节性传染病的防控要点和日常防护知识。今天的访谈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贺 鹏】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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