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阎良区税务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阎良区税务局在省局市局和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组织收入为中心,狠抓减税降费政策落地,扎实开展法治税务建设各项工作,高质量完成了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

一、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加强依法治税组织领导。把法治建设纳入依法治税议事日程和领导班子责任目标,切实发挥党委对法治税务建设的集中领导和统筹推进。主要负责人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法治建设决策部署,准确把握总体要求,全面对标对表主要职责,落细落实重点任务,切实履行法治税务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推进法治税务建设迈上新台阶。二是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下的全面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在依法治税工作中的总体部署、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作用,坚持领导小组运行常态化,按季召开全面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安排部署依法治税工作。2024年共召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7次,领导班子开展述法测评1次。三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依靠金税三期系统,严格法制审核工作流程,达到审核标准的,强制启动法制审核流程,做到应审尽审。对重大执法决定增加审核流程,防止侵犯纳税人权利。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是主动公开,将执法权力晒在“阳光下”。一方面在陕西省税务执法公示平台上进行公示的信息更新和调整,完善线上公示平台公示内容;另一方面落实线下公示工作,按照“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部门、公示事项,及时在各类线下平台进行公示。通过线上线下多平台,将行政执法全过程对外公示,接受监督。2024年公示行政执法人员98人,发布欠税信息2863条,发布非正常户认定信息156条,公示出口企业分类管理评定结果为一类、四类的出口企业名单1户次。二是全面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明确必录事项,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有关要求,利用陕西省税务局现场执法记录管理平台,及时上传执法记录视频,存档保存。三是聘请专业人员,解决疑难问题。落实公职律师及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公职律师作用,创建公职律师咨询调解中心,积极化解矛盾。与专业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合同,开展相关工作的合法性审查,对疑难问题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依法行政。2024年共审核各类合同49件,为疑难问题提供法律咨询3次。四是加强普法宣传工作。利用内部资源,进行税法宣传。通过办税服务厅的广告牌和电子屏等设备,对相关税费政策进行滚动宣传,向前来办税服务厅的办税人员进行宣传。利用外部资源,扩大宣传途径。利用钉钉、微信群等网络途径,向办税人员推送税费政策,线上举办“纳税人学堂”,做好宣传培训辅导工作。做好入户宣传,面对面宣讲政策。开展税费政策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等宣传工作,走访纳税人,进行面对面的税法宣传,打通税费服务“最后一公里”。五是完善行政执法监督,落实检察建议。配合检察工作,及时查明案件事实,采取各种措施征收税款。充分利用税收共治、检税合作等平台机制,与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建立更广范围和更深层次的合作,建立健全协作制度,加强税务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有效打击涉税违法行为。六是加强法治队伍建设,提高干部职工执法水平。加强法律法规及税收政策培训,利用学习兴税平台,严格落实执法人员上岗培训、在岗培训等规定,将执法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教育作为培训内容,组织开展精品课程学习,确保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税费业务知识和税务执法技能培训,持续提高税务执法人员能力本领。强化对新进人员执法资格培训,2024年我单位16位新进人员全部通过执法资格考试,具备执法资格。

三、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24年,阎良区税务局在法治税务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绩和进步,但仍存在问题和不足:

主要是以精诚共治新格局力促税收法治水平和干部队伍执法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还需强化跨部门配合,推进税费管理共治。依托区委网信办、政务办数据共享平台,同相关部门建立完善数据共享机制。会同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进一步健全完善辖区契税、城建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税种征收管理。加强联合人社、医保部门完善社保费征收举措的力度,积极推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自主申报模式,促进城乡居民缴纳基本医保“参保缴费”一网通办。

四、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

2025年,阎良区税务局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局市局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不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树牢税收法治意识,优化税收执法方式。严格落实各项制度政策,增强执法权威和公信力,尤其在说理式执法、告知承诺制等体现执法温度方面,对一线执法人员做好培训辅导,让纳税人感受到执法的温度,提高纳税人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阎良区税务局

202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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