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9日上午,即国庆节假后上班第一天,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被告人为10人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该案有五人单独或者结伙为上游网络诈骗分子转移涉诈资金,其余五人单次或者多次为上线诈骗分子提供银行卡账户,提供结算帮助。二十多名群众参加了旁听。
在庭审现场,法庭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展开调查,审判员有序组织控辩双方对证据进行举证、质证,并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及量刑情节展开法庭辩论,各被告人当庭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有了更清晰的认知,均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辩护律师亦当庭表示其家属愿代为退缴违法所得并缴纳罚金。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辩护人依法进行了辩护。
本次审理的案件,被告人多为在校大学生,部分人因“轻松赚钱”的诱惑,或帮助上线诈骗分子转移赃款,或办理银行卡给上线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却不知已沦落为上线诈骗分子的“工具人”,为此,法官告诫: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上的重要“帮凶”,法院将坚持依法严惩与教育警示并重,一方面严厉打击此类“下游犯罪”,斩断犯罪链条。另一方面通过公开庭审,以案释法等方式,提醒广大群众尤其是青年群体,切勿出租、出借、出售个人银行卡、电话卡及支付账户,切莫贪图小利,为不明真相的钱款窝藏、转移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守住法律底线,避免成为犯罪的“工具”。
法庭经审理查明后当庭作出宣判,分别判处张某等十人有期徒刑一年又五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宣判后,各被告人均表示认罪伏法,不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