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西安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司发〔2023〕71号)《关于调整证明事项和优化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通知》(市司发〔2023〕77号)要求,区司法局对全区各部门的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和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完善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区级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予以公布。
西安市阎良区司法局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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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023-006146 | 发布日期 | 2023-08-11 09:56 | 来 源 | 阎良区司法局 |
| 内容概述 |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西安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司发〔2023〕71号)《关于调整证明事项和优化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通知》(市司发〔2023〕77号)要求,区司法局对全区各部门的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和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完善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区级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予以公布。 | ||||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西安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司发〔2023〕71号)《关于调整证明事项和优化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通知》(市司发〔2023〕77号)要求,区司法局对全区各部门的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和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完善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区级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予以公布。
西安市阎良区司法局
2023年8月11日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政府主办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阎良区数据和行政审批服务局技术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