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指南

各街办,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相关单位,各农业经营主体: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高素质农民培育、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支出方向)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农发〔2023〕14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计划安排

本次计划安排涵盖示范合作社规范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建设、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提升,总资金140万元。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和申报时间

1、申报程序。各项目申报主体按照申报指南支持方向将项目申报资料报所属街道办事处,各街办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区农业农村局〔文件标题统一文字为“××街办关于报送2023 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的函”〕。

2、申报时间。请各街办、局属各相关单位10月17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报对口业务科室。各业务科室对街办、局属单位申报的项目随报随审,确保申报的项目具备实施条件,明确项目依据、测算标准和落实项目实施的必要条件及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并于10月19日前将梳理后的项目报局财务室。

(二)申报材料的组成及报送

1、项目申报资料一式叁份(街办壹份,农业农村局业务科室贰份),应包括:①2023 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投资计划汇总表(附件1);②项目标准文本(附件2);③绩效评价表(附件3);④其他证明材料。

2、同时要报送项目申报资料电子文档。

3、各类别项目的其他报送要求按照附件规定报送。

(三)负面情况

以下情况不纳入扶持范围: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等非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年度内没有实际经营业务的合作社;上年度已享受中央财政农民合作社补助资金的合作社;上年度和本年度承担过省级财政合作社发展项目的合作社;不与新型经营主体设施条件改善、粮油单产提升、奶农合作社、冷藏保鲜等项目叠加享受。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生产发展无关的支出。上年度中央财政资金执行不到位、绩效不好的不予支持。

附件 :1. 项目申报指南

2.投资计划汇总表

3.项目实施方案(模板)

4.绩效评价表

农民合作社及家庭农场培育联系人:李伟锋 86865660

高素质农民培育联系人:张红红 86876180

西安市阎良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

2023 年10 月13日

附件1

2023 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

申报指南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

(一)建设内容

1.示范合作社规范提升项目。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围绕农业农村工作大局,开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改善生产设施条件,购置农产品加工、烘干、分级、储存、运销设备,应用先进适用技术,组织实施农业生产“三品一标”(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升,规范财务管理,拓展营销渠道,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支持以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涉农企业或社会组织为载体,承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为县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运营指导、财务规范、事务代办、交流培训、技术推广、组织托管等公共服务。探索建立备案管理、监督考核、动态调整等机制,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规范有序发展。

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建设项目。实施“千员带万社”三年行动,培育 25 名以上优秀辅导员。需制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工作规程,引导辅导员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发展、财务管理和质量提升为主要任务,为当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点对点指导服务。

(二)补助标准、对象及环节

1.示范合作社规范提升项目。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进行,支持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联合社)不低于2个。优先由最新一批评定的各级示范社实施,县、市级示范社每社补助不超过10万元,省级和国家级示范社每社补助不超过20万元(承担项目的主体要将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平均量化到每个合作社成员)。项目按照主体自愿申报、区级审核公示、方案市级备案、农财核查验收、第三方项目审计、财政资金拨付的程序,遴选主体实施(其中市级和县级示范社支持总数不超过任务数量的 50%)。

补助环节: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培育品牌、拓展营销渠道,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由市局按照“千员带万社”行动方案,支持阎良区农业农村部门(农经管理部门)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补助 70 万元。主要通过政府采购买服务、挂牌委托、社会投资等方式,用于服务中心软硬件设施设备配套以及服务能力提升建设等。

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建设项目。阎良区辅导员队伍建设,依据市级制定的“千员带万社”行动方案,结合阎良区工作方案合理性、配套措施有效性等因素,由阎良区农业农村部门(农经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培育 25 名以上优秀辅导员并开展工作。按人均补助标准 8000 元测算,主要用于辅导员选聘、技术服务、实践操作、技能提升培训等。

二、家庭农场培育

(一)建设内容

按照“以数字化为手段提升规范化水平”的思路,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完善基础制度,强化名录管理,持续开展培育工程。扶持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2家,不断提升家庭农场培育发展质量。

(二)补助标准、对象及环节

示范家庭农场提升项目。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进行补助,每个家庭农场补助 10 万元。2020-2022 年已享受过家庭农场财政补助的、奶农家庭牧场不纳入扶持范围,不与新型经营主体设施条件改善、粮油单产提升、冷藏保鲜等项目叠加享受。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应用先进技术,规范财务核算,推动场社(企)对接,提升规模化、集约化、信息化水平。其中市级和县级家庭农场支持总数不超过任务数量的50%。

三、高素质农民培育

(一)建设内容

聚焦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特色产业全产业链发展,夯实稳粮扩油人才支撑,重点抓好粮食油料种植、重点区域产业带头人培育、职业能力提升、农民素质素养提升等 4 个专项培训行动。2023 年全区共培训种养加能手技能100人。

(二)补助标准及对象

补助标准:种养加能手技能培训每人补助3000元。

补助对象:种养加能手技能培训主要由区县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

(三)资金支持环节

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支付需求调查、线上线下培训、实践实训、跟踪监测等与培育工作相关的费用,不得列支招投标费用。培育机构须与承担其任务的实训基地明确合作关系,并向实训基地支付场地耗材、实训师资等切实发生的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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