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教发〔2021〕21号
中共西安市阎良区委组织部
西安市阎良区教育局
西安市阎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西安市阎良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直属学校、各街办中心小学:
按照西安市委、市政府关于人才队伍建设及科技创新工作的部署要求,为贯彻落实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关于印发《西安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实施细则》(市教发〔2020〕81号)的通知精神和阎良区委、区政府关于稳定高层次人才,促进产业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工作,区教育局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西安市阎良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实施细则》,请认真学习领会,遵照执行。
中共西安市阎良区委组织部 西安市阎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阎良区教育局
2021年5月21日
西安市阎良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实施细则
为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机制,为我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园入学提供便利,根据市委人才办《西安市高层次人才分级分类确认实施细则》和《西安市阎良区人才队伍建设及科技创新工作方案(2020—2022年)》,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经市委人才办或市人社局确认,并在管理服务期内的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C类人才)和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类人才(D类人才)。
第二条 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的学校以公办普通中小学为主,就读的幼儿园为公办幼儿园;区教育局负责我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工作的统筹协调,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具体负责落实。
第三条 我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按人才层次不同,通过不同方式给予政策照顾。
第四条 本细则主要解决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的入学问题。
第五条 我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要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要求,在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保障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学位的前提下,若有空余学位,优先照顾高层次人才子女。
第六条 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幼儿园,按照“方便就近”的原则入园。A、B、C类人才子女可选择在其父母房产所在地、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所在学区公办幼儿园就读。
第七条 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小学入学:A类人才及其2名团队核心成员子女可在全区范围内一次性任意选择一所公办小学就读;B、C类人才及其2名团队核心成员子女可选择在其父母房产所在地、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所在学区小学就读;D类人才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初中入学:A、B、C、D类人才子女,自2021年秋季起可一次性选择一所公办学校;E类中具有硕士学位和优秀的、有突出贡献的学士学位的人才子女上初中,根据受表彰等级,按梯次结构,由高到低排序,在高层次人才子女选择的基础上,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一所公办学校。
第八条 高层次人才子女在中招录取中,选报定向生志愿,不受学籍和就读时间年限限制;招生录取中,A类人才子女在普高线基础上下降10分录取,B、C类人才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并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陕教规范〔2017〕9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高层次人才子女转入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入学校参照第七条款,接收转入学生;在普通高中和幼儿园学籍转移过程中,高层次人才子女优先办理。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及时办理学籍接续,不得无故拒绝高层次人才子女转学。学籍异动一般应在寒、暑假办理转学手续,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第十条 高层次人才非我区户籍子女在我区就读中小学、幼儿园,享受我区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第十一条 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入园入学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高层次人才确认(认定)书。
(二)高层次人才和子女监护关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
(三)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明、工作单位证明和户籍簿。
(四)高层次人才团队核心成员申请子女就学优待的,须提供工作单位及团队负责人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园入学办理程序如下:
(一)申请人按照申报类别,A、B、C类人才将相关资料报区委人才办审核、市委人才办审批;D、E类人才将相关资料报区人社局审核、市人社局审批。
(二)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对高层次人才审批认定后,由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为人才发放确认(认定)书。
(三)高层次人才按第十一条要求,向区教育局递交相关材料,区教育局审验通过后,协调有关学校安排落实。
(四)有关学校按照教育部门意见,办理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园入学手续。一般在每年6月底前办理入学手续。
第十三条 依托同一家企业将多名高级管理人员确认为A、B、C类人才的,不再重复享受团队核心成员优待政策。
第十四条 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的特殊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纳入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优待范围。
第十五条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高度重并落实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优待政策,提升教育服务保障能力。区教育局预先在招生计划中考虑高层次人才子女因素,将其学籍纳入当地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并督促学校及时办理高层次人才子女学籍转入手续,不得无故拒绝。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区教育局会同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西安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实施办法》(阎教发〔2018〕40号)同时废止。
附件:《西安市人才分类标准》
西安市人才分类标准
A类人才:国内外顶尖人才。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国家杰出人才人选,《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中规定的入选国内人才引进计划、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外国高端人才,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B类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包括除杰出人才之外的人选,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在国内外担任重大科技项目的首席科学家、重大工程项目的首席工程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5名,《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中规定的符合鼓励类岗位需求人才、外国创新创业人才、外国优秀青年人才三类标准的外国高端人才,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国家级领军人才。
C类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包括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前5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级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全国模范教师,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地方级领军人才。
D类人才:围绕“364”产业体系、“三区双创”及资本运作、上市辅导、自贸区管理、军民融合、旅游开发、教育医疗、文化创意、艺术创作等领域所需的创新型人才和紧缺型人才。包括在世界500强、行业20强企业中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的高级管理、高级技术人才;在中国100强、行业10强企业中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的高级管理、高级技术人才;省级、地市级和行业(部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工匠大师称号获得者;具有高级职称、高级技师等相应职级的人员;被西安用人单位聘用并给予年薪30万元以上待遇的人员;牵头创办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吸引就业20人以上,年创造税收2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获得排名全球前200名高校硕士以上学位的海外留学人员。
E类人才: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类实用性人才和特殊技能人才。包括具有硕士、学士学位,中级职称、技师等相应职级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