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阎良区民政局
关于2025年第二季度农村丧失劳动能力和
贫困老年人生活补贴信息公示
一、补贴范围
凡具有西安市户籍,年龄为65岁至69岁的农村老年人,符合下述条件之一均可申请领取生活补贴。
1、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和多重残疾的65周岁至69周岁的残疾老年人。
2、 按照国际通行标准分析,吃饭、穿衣、上下床、上厕所、室内走动、洗澡6项指标中有4项(含)以上不能独自完,成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65周岁至69周岁的重度失能老年人。
3、 正在享受农村低保的65周岁至69周岁的老年人。
对于纳入特困供养范围和已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的上述老年人,不再享受生活补贴。
二、审核认定程序
向其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组成社区(村)评估辖区上门对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和资格进行评估、完成初审评议,公示5日后加盖公章,将申请材料报街道办事处审核、抽查、登记、造册、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将申报材料报区县(开发区)民政部门审批,区县(开发区)民政部门入户抽查、审核、留存备案,生活补贴于区县(开发区)民政部门批准之月起领取。
三、补助标准
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区县(开发区)民政部门负责按月审核、季度发放。
四、 发放情况
全区2025年第二季度农村丧失劳动能力和贫困老年人154人,发放生活补贴22300元,补贴资金将全部发放至个人“一卡通”账户。
附件:2025年第二季度农村丧失劳动能力和贫困老年人生活补贴名单.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