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教发〔2020〕14号
西安市阎良区教育局
西安市阎良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安市阎良区财政局
西安市阎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阎良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幼儿园:
为积极鼓励、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普惠性的学前教育,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按照《西安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实施细则》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阎良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阎良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安市阎良区财政局
西安市阎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西安市阎良区教育局
2020年4月24日
阎良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实施细则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积极鼓励、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普惠性的学前教育,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省市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按照西安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精神和《西安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具有合法办园资质、管理规范、面向大众、收费合理、质量较高的民办幼儿园。
第三条本办法依照《西安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实施细则》和我区实际制定。
二、认定条件
第四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幼儿园设置应符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及幼儿园布局规划,经区教育主管部门和行政审批局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及相关证件,并依法登记。
(二)幼儿园应有符合规定的组织机构和章程,建立健全会计、资产管理和预决算制度,实行园务、财务公开,有独立的对公账户,且账目清楚。
(三)教职工人数参照《陕西省幼儿园编制标准(暂行)》(陕编办发〔2011〕195号)配备,师幼比合理,符合任职资格条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资待遇,并依法全员纳入社保体系。
(四)保育员、保健人员、食堂工作人员等应当符合相关岗位要求,应根据幼儿园规模配备专职安保人员。
(五)幼儿园的经费由举办者筹措。举办者应当为幼儿园保育和教育、教师工资和福利待遇以及维修、扩建、设备设施添置等提供合法、稳定的经费来源,保证幼儿园的正常运转。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禁止以特长班、兴趣班等形式向家长乱收费。
(六)实施科学保教,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教育内容符合《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及《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要求,无“小学化”倾向,有幼小衔接的具体措施,并得到有效落实。
(七)办园规范,无乱收费行为,无安全责任事故,家长、社会对幼儿园认可,满意度较高,社会评价良好。
第五条 区教育主管部门商发改、财政、市场监管主管部门统筹考虑政府投入、办园成本、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和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本辖区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收费标准分别为:乡镇一级园700元,二级及二级以下幼儿园600元,城区一级园1000元,二级园及二级以下幼儿园900元;若普惠性民办园办园等级升至省级示范园可在其最高限价基础上上调200元。幼儿园在最高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报送区教育、发改、财政、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备案。
三、申报程序
第六条每年4月1日前,拟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民办幼儿园对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条件,重点从办园行为、保教质量、收费、财务管理等方面,逐一对照检查,经自查后认为符合认定条件后,填写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审批表(附件1),上报区教育局。
第七条每年5月10日之前,区教育局要成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小组,组织教育、发改、财政、市场监管部门对申报的民办幼儿园进行审核、实地考察和评审,择优遴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初评名单,填写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汇总表(附件2),由区教育局上报市教育局。
第八条市教育局在收到区教育局初评结果一个月内,组织对区教育局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市级抽评。市级抽评结果与区教育局认定结果不一致的,以市级评定结果为准。
第九条市级抽评通过后,由区教育局向社会公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及收费标准,无异议后向社会公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并授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称号。
第十条市教育局每年8月底前将全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报省教育厅主管部门备案。
四、保障措施
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的具体政策,切实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土地按教育用地方式供应、且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区
政府应与开发商以合同约定的方式确定租金。
第十二条根据我区经济发展状况、办园成本和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最高限价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市级建立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的长效机制,设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补充玩教具和保教生活设施设备、维修改造校舍、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面,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综合奖补。
第十三条 优先安排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参加各类培训,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园长、骨干教师等从业人员培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训人数不少于培训总人数的30%。
第十四条推进学前教育“名校+”工程,加强对联合体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帮扶力度,同时采取与优质公办园结对帮扶和由区县级教育部门派驻公办园教师、支教等方式,进一步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水平。
五、管理监督
第十五条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有效期为五年。
第十六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享受的财政补助资金只能用于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补充玩教具和保教生活设施设备、维修改造校舍、培训教师等方面,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七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当主动接受教育、发改、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建立健全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和预决算制度,定期公开幼儿园师资、在园幼儿和经费收支情况。
第十八条区教育部门牵头负责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日常管理,区财政局按时拨付补助资金,区价格主管部门对收费情况加强监管,区教育、发改、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做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监管工作。
第十九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动态管理,对年检不合格且整改不力的,按要求取消其办园资质;对出现办园行为不规范、违背学前教育规律、保教质量严重下滑、财务管理混乱、违规乱收费、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停止享受政府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政策,并在三年内不得再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第二十条区教育部门每年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补助资金用途进行专项审计,对恶意套取、挪用补助资金的,要取消或收回当年补助资金,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等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西安市阎良区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2018年2月13日印发的《西安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阎教发﹝2018﹞3号)同时废止。
附件:1.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审批表.docx
阎教发[2020]14号阎良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实施细则4.29.pdf
附件1
普 惠 性 民 办 幼 儿 园
申
报
审
批
表
所属区县教育局 (盖章)
申 请 单 位
申 请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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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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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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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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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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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 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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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占地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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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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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许可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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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教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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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园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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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园幼儿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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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数(名) |
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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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育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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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任 教师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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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保健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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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保 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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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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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申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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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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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教育局意见: 区区县教育局(盖章) 年 月 日 |
区县发改委意见: 区区县发改委(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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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财政局意见: 区县财政局(盖章) 年 月 日 |
区县市场监管局意见: 区县市场监管局(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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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区(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汇总表
区县教育局(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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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名称 |
办园等级 |
现幼儿园规模(班) |
现在园幼儿数(人) |
保教费 (元/月/生) |
伙食费标准 (元/月/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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