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机构名称:西安市阎良区财政局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财政、金融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贯彻落实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落实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承担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制定区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受区政府委托,负责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区本级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有关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区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区级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的编制和调整工作,负责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向区政府提出地方税收减免建议;承担全区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指导并监督街道财政管理工作。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落实彩票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彩票公益金。

  (五)组织制定区级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区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负责编制权责发生制综合财务报告。

  (六)牵头落实编制全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支出标准;负责制定政府购买服务办法和相关制度并监督管理,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办法并监督管理。

  (七)负责国有企业资产的监督管理;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拟订和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的清产核算、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负责资产评估。

 (八)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和监督区城内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评审和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全区政府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落实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九)贯彻落实农村综合改革的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全区农村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负责财政支农、农业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负责惠民政策“一折通”相关管理工作。

 (十)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区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拟定并执行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制度和办法。研究拟定支持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十一)负责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监管工作;管理区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和医疗卫生支出;配合做好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上级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政府融资拓展业务;负责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府贷(赠)款管理相关工作;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协调管理。

(十三)贯彻落实支持地方金融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按规定管理财政政策性金融业务;落实上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根据区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区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全区会计信息质量;负责全区会计继续教育。

  (十四)拟订全区金融业发展规划、金融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落实国家政策法规及地方金融监管有关规定,引导行业规范发展;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驻地机构做好金融监管相关工作,共享金融运行和监管的数据信息;负责金融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指导各部门、街道、开发区金融发展和改革工作根据中央有关规定,指导和监督各部门、开发区、街道做好金融相关业务监管工作,落实属地风险处置责任。

  (十六)负责全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规范引导及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的监管工作;组织推进全区资本市场发展负责企业上市指导及上市公司规范发展。

  (十七)负责全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监管工作。

  (十八)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处理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十九)负责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建设、管理和安全维护工作;实施对地方金融机构的宏观管理,推进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和农村金融改革工作。

  (二十)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制定全区会计管理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全区会计质量;负责全区会计继续教育。

(二十一)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监督检查相关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措施和建议;依法查处财政违纪违规行为。

(二十二)负责本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区财政局负责落实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数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区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和区财政局及时共享。

办公地址:阎良区凤凰东路33号

联系方式:029-86202382  

值班电话:029-86202512

传真号码:029-86205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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