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标准;拟定全区交通运输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路、铁路、城市公共交通、轨道交通等各种运输方式的综合协调;统筹协调邮政行业规划和交通运输规划的衔接;参与拟订物流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及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监督实施公路设施养护管理政策、制度、办法。
(二)负责全区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负责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的道路运输场站、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货运代理,以及公交、出租汽车(含网约车)、汽车租赁、水上运输器具等行业管理工作;监督执行交通运输有关技术标准和营运规范;维护公路交通运输行业和城市客运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管理、引导运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负责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
(三)负责全区公路建设市场监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区农村公路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和路政管理;负责提出全区公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监督实施年度投资计划项目;负责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管理及养护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重点公路等交通运输设施的监督管理。
(四)牵头组织全区交通综合治理工作;组织编制城乡交通一体化发展规划,研究拟订城区交通治理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落实;组织开展城区交通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负责城区交通管理研究和交通影响评估工作;负责校车的安全运营管理。
(五)负责交通运输应急指挥、应急处理;组织协调节假日旅客运输、紧急客货运输和重要物资运输;负责辖区内国省干道有关协调工作。
(六)负责全区道路运输行业和城乡客运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水上运行器具安全及安全设施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七)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输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
(九)负责本机关本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