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贯彻执行农业农村和林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统筹研究“三农”及林业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的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普法宣传。
(二) 统筹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 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 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培育、保护区域农业品牌;监测分析农业农村和林业经济运行,承担农业、林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负责相关信息体系建设和信息服务工作。
(五) 负责拟订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果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渔业生产、农业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和农业标准化生产;指导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业机械安全作业、安全监理工作。
(六)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承担全区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到进入批发市场或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相关认证工作。
(七) 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河滩地、农村可再生资源的保护、管理和科学利用,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
(八) 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负责农作物种子、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等安全监管工作;承担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责任;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相关工作。
(九)负责农业、林业防灾减灾及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区动植物防疫及动物产品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处置。
(十)负责林业发展,组织实施林业产业结构调整,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农村造林绿化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森林防火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农技林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林业领域试验、示范和技术推广;负责动植物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制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十四)区林业工作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阎良分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十五) 组织农业对外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承担农业援助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本系统本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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