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局机构职能

第一条 西安市阎良区审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二条 中共西安市阎良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审计局。

第三条 西安市阎良区审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二)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区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中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的责任。

(三)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的审计报告;向区政府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的报告;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国家、省、市和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2.区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3.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4.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5.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

6.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决算审计。

7.区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

8.区政府部门和由区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

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9. 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的单位和各种专项资金及行业。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区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照规定对区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以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进行审计监督。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八)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九)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全区审计信息系统,组织计算机审计和审计管理专业培训。

(十)负责组织全区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量任审计和国有企业监事会的相关职责。

(十一)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职能转变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