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良区新兴街道办事处机构职能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政府的决定、命令,依法依规管理基层公共事务。

(二)统筹推动辖区区域发展,负责经济发展服务工作;贯彻辖区建设规划,不断完善城市配套设施,推动城市更新;开展人居环境整治;负责做好辖区项目建设、军民融合、服务驻地企业等工作,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指导街道和社区(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工作;配合做好辖区老旧小区、城中村(棚户区)、背街小巷改造提升和断头路打通、架空线落地等工作。

(三)组织公共服务,负责开展人社、医保、民政、教育、文化文物、旅游体育、卫生健康、退役军人等领域公共服务;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科普等活动,开展法治宣传和社会公德教育,推动辖区公益事业发展;参与辖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推进配套服务设施的落地落实。

(四)实施综合管理,负责辖区城市管理、社会管理等工作;负责辖区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美化管理工作,落实“路长”“所长”“河湖长”等工作制度,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依法对物业管理行业进行监督管理,对辖区小区开展综合管理。

(五)依法或受委托开展辖区相关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日常巡查、接受投诉举报、协助调查取证等工作,建立与区级专业执法机构协调配合机制。

(六)组织动员指导辖区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居(村)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履行社会责任,为街道、社区(村)发展服务。

(七)负责加强领导基层自治,负责居(村)民委员会建设,指导居(村)民委员会工作;培育、发展社区(村)社会组织,指导业主委员会履行职责;发挥居(村)民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制度。

(八)负责辖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管理、人民防空、防汛抗旱和防灾减灾等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有效化解矛盾纠纷,防范化解各类风险。

(九)负责推进乡村振兴,承担农业农村管理职责,落实强农惠农措施;负责辖区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等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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