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街道办事处机构职能

中共西安市阎良区振兴街道党工委是区委的派出机关,西安市阎良区振兴街道办事处是区政府的派出机关,为正处级。

街道党工委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的决议。

(二)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推进辖区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推进辖区党建与单位党建、行业党建、区域化党建互联互动,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三)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推进辖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工作。

(四)加强党对社区(村)自治组织的领导,发挥社区(村)党组织在居(村)委会、业委会等自治组织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完善“党建+社会治理模式”,做好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工作。

(五)统筹推进城市管理、社区建设和民生保障等工作,统筹协调辖区驻地单位和社会组织,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和群众,抓好决策部署的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

(六)统筹推进平安建设,组织维护辖区安全稳定,协调推动社会综合治理,做好辖区全科网格管理工作,实现“多网合一”。承担街道预备役、征兵、民兵、国防动员等人民武装工作。

(七)负责思想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网络舆情、统一战线、民族宗教等工作,领导街道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照党内法规、规章以及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

(八)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织开展学习、培训、调研等工作,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监督工作。

(九)加强街道党工委自身建设。按照管理权限,对街道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进行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对区级职能部门派驻街道机构负责人的任免、调动、奖惩提出意见,对社区(村)工作人员队伍进行教育、管理。

(十)承办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政府的决定、命令,依法依规管理基层公共事务。

(二)统筹推动辖区区域发展,负责经济发展服务工作;贯彻辖区建设规划,不断完善城市配套设施,推动城市更新;开展人居环境整治;负责做好辖区项目建设、军民融合、服务驻地企业等工作,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指导街道和社区(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工作;配合做好辖区老旧小区、城中村(棚户区)、背街小巷改造提升和断头路打通、架空线落地等工作。

(三)组织公共服务,负责开展人社、医保、民政、教育、文化文物、旅游体育、卫生健康、退役军人等领域公共服务;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科普等活动,开展法治宣传和社会公德教育,推动辖区公益事业发展;参与辖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推进配套服务设施的落地落实。

(四)实施综合管理,负责辖区城市管理、社会管理等工作;负责辖区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美化管理工作,落实“河湖长”制,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依法对物业管理行业进行监督管理,对辖区小区开展综合管理。

(五)依法或受委托开展辖区相关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日常巡查、接受投诉举报、协助调查取证等工作,建立与区级专业执法协调配合机制。

(六)组织动员指导辖区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居(村)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履行社会责任,为街道、社区(村)发展服务。

(七)负责加强领导基层自治,负责居(村)民委员会建设,指导居(村)民委员会工作;培育、发展社区(村)社会组织,指导业主委员会履行职责;发挥居(村)民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制度。

(八)负责辖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管理、人民防空、防汛抗旱和防灾减灾等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有效化解矛盾纠纷,防范化解各类风险。

(九)负责推进乡村振兴,承担农业农村管理职责,落实强农惠农措施;负责辖区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等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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