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审判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第一审案件。
2.审判上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指定管辖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第一审案件。
3.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按第一审程序审理的再审案件。
4.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刑事、行政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
5.依法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其他法院移送和上级法院指定执行的案件和法律规定应由区人民法院执行的其它法律文书。
6.结合审判工作开展法治宣传。
7.承办其他应由阎良区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所属基层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基层单位。
二、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总表
表三:支出决算总表
表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按支出功能分类)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按支出经济分类)
表六:政府性基金收入表
表七:政府采购情况表
表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三、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总计1103.88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03.88万元,为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其他收入0万元。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7)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2、支出总计874.88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600.08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32.4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1.4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6.16万元。
(2)项目支出274.80万元,主要是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包括:办案业务支出119.8万元,基本建设支出150万元,司法救助支出5万元。
(3)经营支出0万元。
(4)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5)结余分配0万元。
(6)年末结转和结余229万元,主要是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74.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0.08万元,项目支出274.80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进行详细说明)
公共安全支出874.88万元。其中:
(1)行政运行581.72万元,是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运行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实务259.80万元。其中:用于办案业务支出109.8万元;基本建设支出150万元,主要用于审判楼建设。
(3)其他法院支出28.36万元。其中:用于单位事业人员编制工资支出18.36万元;用于办案业务支出10万元。
(4)其他公共安全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对案件当事人进行司法救助。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43.8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2.68万元,公务接待费1.14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情况
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68万元,较去年同比上升12.64%。主要原因是案件数量增加,案情复杂,虽然加强了车辆管理,出台了车辆管理办法,尽可能的缩减了油耗,但事实情况是有所增加。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公务接待费1.14万元,较去年同比下降13.64%,累计接待29批次,累计接待人数105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