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西安市阎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饮料、淀粉及淀粉制品、肉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用农产品11类食品5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2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检验和判定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经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和产品明示标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详见附件2、3):
一、总体情况
餐饮食品7批次,2批次不合格;糕点4批次、酒类1批次、粮食加工品3批次、饮料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批次、肉制品2批次、婴幼儿配方食品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批次、食用农产品29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1.西安市阎良区雨洁面馆使用的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的检出值为0.166mg/100cm,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西安市阎良大益膳房晶海餐饮有限公司使用的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的检出值为0.055mg/10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查处,相关情况于调查整改结束后向社会公布。
西安市阎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