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阎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91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9号)

近期,西安市阎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调味品、食用农产品10类食品9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7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检验和判定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经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和产品明示标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详见附件2、3):

一、总体情况

蔬菜制品2批次,1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48批次,3批次不合格;餐饮食品26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批次、糕点3批次、粮食加工品5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批次、水果制品1批次、调味品3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1.陕西大买家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干山药片,铅(以Pb计)的检出值为2.36 mg/kg,标准规定为≤0.8 mg/kg。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陕西有限公司。

2.西安市阎良区泽华便利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桔子,联苯菊酯的检出值为0.054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陕西有限公司。

3.西安市阎良区关山镇卫玲干菜店销售的豇豆,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的检出值为0.45mg/kg,标准规定为≤0.2mg/kg。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4.西安市阎良区亿华购物中心销售的长豇豆,噻虫胺的检出值为0.032mg/kg,标准规定为≤0.01mg/kg;噻虫嗪的检出值为0.45mg/kg,标准规定为≤0.3mg/kg。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查处,相关情况于调查整改结束后向社会公布。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1).docx

附件2: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表.xlsx

附件3: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表.xls

附件4: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docx

西安市阎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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