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订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全区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法规规章;组织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编制国民经济动员应急保障预案,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加快经济发展战略决策和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落实有关“一带一路”建设的战略目标和工作部署;组织拟订我区“一带一路”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实施中省市重大区域发展战略,落实西部大开发、关中平原城市群等规划和意见;研究提出推进全区军民融合发展前瞻性建议,协调推进全区军民融合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三)负责监测预测预警全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研究落实中省市经济、资源、产业安全和重要商品平衡相关政策;负责调节经济运行,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全区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牵头推进全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全区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完善全区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五)承担规划全区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责任;拟订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安排区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负责重大建设项目、外商投资项目、重大内外资项目、城中村和棚户区项目管理工作。
(六)参与下达城市维护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负责组织有关行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提出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组织拟订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等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建设项目和资金的使用;组织开展特重大自然灾害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落实并推动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组织推进全区特色小镇建设工作;承担全区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工作;落实以工代赈相关工作。
(七)负责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负责现代物流业统筹发展,负责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综合研判全市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八)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实施,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牵头推进全区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发展及制度建设;承担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工作。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区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贯彻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有关政策措施,协调推进全区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落实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和任务;组织协调相关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一)负责全区能源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统筹全区能源结构优化,供需平衡,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能源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建议;承担重大能源基础设施项目布局工作,负责管理能源投资项目; 负责能源行业管理工作;加强能源监督管理,监测和分析能源行业、能源安全的发展状况;推进能源市场建设,维护能源市场秩序; 承担电力行政执法监察责任。
(十二)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道除外)保护职责;协调处理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十三)贯彻落实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标准和决策部署;负责拟订全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区级战略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全区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承担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职责;负责全区粮食(含食用油)、棉花、食糖储备行政管理;负责全区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和物资储备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组织安排和协调保障当地部队的粮食供应。
(十四)负责全区国防交通战备物资和交通战备动员,检查、监督全区国防交通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有关的价格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价格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有关国家、省、市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负责重点领域价格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全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价格调控措施,临时干预措施;组织实施全区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测工作;负责对全区农业生产成本及收益的调查工作;负责价格认定、价格认证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军民融合创新体系和平台建设,组织实施军民融合创新改革试验;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区军民融合领域法治建设;协调驻区部队及军工企事业单位军民融合工作;指导全区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统筹推进军地人才联合培养、交流共享。
(十七)负责全区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项目和重要事项的协调推进;负责全区军民融合投资项目的组织协调和资金管理;负责组织开展军民融合项目招商活动,指导和协调重大项目的落地实施。
(十八)负责本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职能转变。
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制定全区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全区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2.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价格改革,及时修订调减政府定价目录,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全区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全区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实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区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2.与区应急管理局在区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全区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全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